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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国家《城乡规划法》出台后,黑龙江省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规划行业整体社会地位显著提升,但是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规划问题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在全省经济、社会、法治、城乡建设等各方面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城乡规划工作同时面临着发展的瓶颈和转型的机遇,由于地方法规制度的缺失和滞后,无法可依、法不符实、法规矛盾问题比较普遍,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特别是在市县层面面临较大压力,健全完善城乡规划法制体系是省市当前面临的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本文在对国家、省、市三个层面城乡规划法制建设情况进行回顾、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认为目前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法规政策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订滞后、体系不够完善、法律效力较弱、缺乏多向的衔接协调、地方特色不够鲜明等等。研究认为,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应当是适应黑龙江省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当前的省情,建立一套既能贯彻国家法规和政策精神,又能解决本省热点和难点问题,体现地方特点、切实可行、健全完善的地方城乡规划法规政策体系,为黑龙江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提供法制保障。研究提出,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应遵循“适用、层次、侧重、协调、效能”的基本原则。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的优化策略,主要包括提高制定效率、创新城乡规划法制化方式方法、明晰法定权限和约束边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法规政策的评估和执行监督以及提升城乡规划文本的法律效力,最后,借鉴云南等省市经验,从构成形式、完善内容、构建时序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法规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并对设区的市城乡规划法制建设提出工作原则、优化方式、完善内容等方面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