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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频发的高官引咎辞职,在我国引发了一股行政问责的热潮。热现象需要冷思考。一项新的制度是建构在对其理论内涵与践行外延的深度解析和规范基础上的,惟此才能走出建构初期的制度化困境,实现从“新制”到“良制”的根本性转变。对于一项制度而言,关键特性在于其自身的程序化、规模化和系统化,这往往依赖于一套可操作性的程序。目前,这种程序设计已经成为我国行政问责制发展的瓶颈所在。避开“问责风暴”的浮躁和盲目,行政问责制度应该发展成为一种弹性的、同时具有完备的运行环节的系统规模和操作技术的程序模型。
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问责制内涵的定位与解构,从行政问责发生的现实轨迹入手,结合我国推行行政问责制度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提出一套行政问责的程序,以期实现行政性问责向程序性问责的实质性转变,使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即从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和价值入手,提出我国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障碍以及解决办法。
“行政问责”纳入行政法学的视野后,看似简单的概念,行政法学者对其含义的认识却不尽相同。本文通过各学者对行政问责制含义的解析,提出行政问责制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对与其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问责主体的质询和询问,在其未履行职责或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滥用权力、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或有其他不当行为时,由特定的问责主体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法律制度。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对行政行为缺乏全程的监督制约,不能有效地形成制度化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推行和完善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诉求,也是政府实现廉洁高效的必要基础,在我国推行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表现出以下发展趋势:一是问责方式呈现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的新态势;二是问责出现从追究“有过”官员向追究“无为”官员深化的新趋势;三是责任追究从生产事故多发部门向其他领域和部门(尤其是权力部门)推进,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层层问责的制度框架;四是公众参与、社会舆论在推动对官员进行“问责”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但是问责在我国还处于起始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思想观念方面,政府官员“官本位”思想浓厚,责任意识缺失,而公民则问责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淡薄;在制度机制方面,问责标准弹性过大,问责不彻底,各地问责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凸显。
本文试图提出以下对策来完善我国的行政问责制:第一,克服理念障碍,重新审视权与法的关系,消除权大于法的障碍重新审视权与民的关系,消除权力只对上级负责的障碍;重新审视权与责的关系,消除只热衷于权力而漠视责任的障碍。营造和谐的问责文化,增强公民问责意识。第二,克服制度障碍,提出行政问责程序的设计思路,以期克服问责标准弹性过大,问责不彻底,各地问责规范不统一等问题,严格问责程序,统一问责规范,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
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问责制内涵的定位与解构,从行政问责发生的现实轨迹入手,结合我国推行行政问责制度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提出一套行政问责的程序,以期实现行政性问责向程序性问责的实质性转变,使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即从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和价值入手,提出我国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障碍以及解决办法。
“行政问责”纳入行政法学的视野后,看似简单的概念,行政法学者对其含义的认识却不尽相同。本文通过各学者对行政问责制含义的解析,提出行政问责制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对与其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问责主体的质询和询问,在其未履行职责或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滥用权力、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或有其他不当行为时,由特定的问责主体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法律制度。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对行政行为缺乏全程的监督制约,不能有效地形成制度化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推行和完善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诉求,也是政府实现廉洁高效的必要基础,在我国推行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表现出以下发展趋势:一是问责方式呈现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的新态势;二是问责出现从追究“有过”官员向追究“无为”官员深化的新趋势;三是责任追究从生产事故多发部门向其他领域和部门(尤其是权力部门)推进,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层层问责的制度框架;四是公众参与、社会舆论在推动对官员进行“问责”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但是问责在我国还处于起始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思想观念方面,政府官员“官本位”思想浓厚,责任意识缺失,而公民则问责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淡薄;在制度机制方面,问责标准弹性过大,问责不彻底,各地问责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凸显。
本文试图提出以下对策来完善我国的行政问责制:第一,克服理念障碍,重新审视权与法的关系,消除权大于法的障碍重新审视权与民的关系,消除权力只对上级负责的障碍;重新审视权与责的关系,消除只热衷于权力而漠视责任的障碍。营造和谐的问责文化,增强公民问责意识。第二,克服制度障碍,提出行政问责程序的设计思路,以期克服问责标准弹性过大,问责不彻底,各地问责规范不统一等问题,严格问责程序,统一问责规范,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