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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因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加之世界人口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人口的剧增,人类不断地加大消耗自然资源的速度,因而使其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呈现出入不敷出的局面。随着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的破坏以及自然资源存量的锐减,人类的生存环境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20世纪70年代以后,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逐渐就成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四个基本难题。近20年来,随着人们日益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绿色”一词也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它不仅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也使传统的会计实践与理论受到一定的冲击。因此,就要求会计的理论和实务界从全面反映企业运营状况的角度,向会计信心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和进行环境绩效评价的有关信息。在这种经济背景下,不断有学者把环境保护与会计问题结合起来进行多角度的研究,目前已将其规范为“环境会计”,并逐步成为了会计学科体系中的一个新兴的分支。在学者们探讨的环境会计的诸要素中,对环境负债的研究相对较少。在西方的文献中,environmental liability是一个唯一的概念,而在我国却存在法律上和会计上的两种不同翻译:即环境法律责任和环境负债。这是主要是由于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原因,但从中不难看出两方面的研究都具有片面性。为此,本文将其作为研究的重点,力图从二者间的联系与区别出发,对这一问题加以探索,以便给出这一问题的全貌。本文首先从环境问题的本质入手,分别从哲学、经济学、法学及会计学等多个角度对环境问题的实质进行了较为深入分析。特别是对哲学和经济学的理论的应用,对环境问题的本质和成因作了较深的分析。这既是环境管理会计的理论基础,也是政府实施环境管理的理论基础。接着,本文又从法律责任和负债两个概念入手,对环境法律责任和环境负债的内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考察,此外,还借鉴了美国和欧盟对环境负债计量的研究,并对环境法律责任和环境负债的内涵进行了联系与区别的分析。之后,论文又以北京水泥厂为其他企业经营生产中产生的有害固体废物提供焚烧处理服务为例,说明了企业应如何确认并计量因产生有害固体废物而应承担的环境负债责任,并进一步讨论我国环境负债管理体制的实施与建立,同时对我国环境会计的前景进行了合理的展望。笔者认为,在我国实施与建立并完善的环境负债管理体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值得大力推广的。而相关研究结果也表明,环境负债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将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制定环境管理决策,同时有助于政府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