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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人们的第一尊严。侵害他人生命是最严重的人身侵权行为,公正合理的死亡赔偿金制度不仅有利于弥补因被害人死亡而造成的社会关系的损害,而且体现了对生命利益的尊重和保护,作为死亡赔偿项目主要内容的死亡赔偿金在其中的作用尤为重要,但从现行规定来看,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存在很多缺陷和弊端,本文主要在死亡赔偿金性质上进行明确的界定,分析出我国现行死亡赔偿金制度存在弊端的原因是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定位错误,从而确定重构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理论基础,并提出了立法思考建议。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第一部分,死亡赔偿金制度的概述,从死亡赔偿金的含义出发,阐述了国外和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第二部分,对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系统的阐述了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从深度上,剖析了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所存在的弊端,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立法上和司法上所存在弊端,通过这些问题的分析,探究其弊端的内在原因。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死亡赔偿金性质诸种学说的分析,明确界定我国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死者生命利益损害的赔偿金,深刻探讨此定性的理论依据,同时简要概括此定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第四部分,提出了重构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立法思考,分别从死亡赔偿金的称谓上、性质上、金额上、操作上四个方面进行重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