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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是国际关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是国际行为体寻求应对外部威胁而走向联合的一种手段和战略。在由实力相差较大的国家组成的非对称联盟中,实力相对弱小的一方由于自身无法保证自身的安全,从而积极寻求与大国建立联盟关系,以牺牲一部分自主权利的代价换取大国的安全保护,然而联盟内的大国往往利用小国对自己的依赖而争取更多利益,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小国身上。但这种情况可能与小国的利益诉求相悖,对小国的利益是一种侵犯;小国亦会适时形成在联盟内部的利益诉求,力图调整联盟内部的不对称关系。美日联盟是这样一种典型的非对称联盟,二战后美国作为世界上两个超级大国之一,在此联盟中无疑是领导者和核心的地位;而作为二战的战败国,百废待兴的日本欲求得美国的保护与支持,以恢复原有的国际地位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以牺牲日本的独立自主为前提,与美国结盟。美国和日本通过结成美日安保体制,以对抗苏联共产主义的扩张,美日联盟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虽然美国是联盟中的绝对强者,但是联盟的建立绝不是一方一相情愿的产物,而是双方通过博弈而形成的利益均衡的结果,美国和日本都能够通过与对方结盟获得所需要的战略利益。但美日安保体制中的日本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美日双方在联盟中的地位并不平等,日本的主权和自主性仍没有得到尊重。伴随着日本力量的恢复和联盟相对实力的变化,国内民族主义力量的崛起,其自主倾向加强,产生了修改安保体制利益诉求。1960年双方缔结了新的美日安保条约,通过这次修约,美日实现了一次联盟内部关系的调整和利益的再分配,强化了双方的合作,联盟的基础得到了巩固。1978年11月通过发布安全合作指针,双方重新明确了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地位,加强了双方在军事防卫方面的具体合作,这对于双方的联盟关系是一种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