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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适应反腐工作需要而规定的一个罪名。自该罪设置以来至今一直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有:本罪的罪名、立法价值、构成要件、计算方法、共同犯罪、法定刑、证明责任、定罪后查明来源的处理等等问题,所关联内容广泛,争议程度激烈。作为一名在检察机关工作的在职研究生,笔者深知对本罪作全面而系统的研究并加以阐述远非自身能力之所及,故只选择了其中一些较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意图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围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沿革和价值、学界和司法中的重点疑难问题以及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关于本罪的修改,从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角度,进行探讨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个人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完善以及司法对策的具体见解。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四个章节:第一章概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说明本罪的立法过程以及立法上的积极价值。第二章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通过分析当前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本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犯罪构成方面的分歧,指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广义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的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一种不作为犯罪,表现为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巨额财产的来源;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第三章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较大的问题,如共同犯罪、自首、巨额财产的计算方法、法定刑、定罪后查明来源的处理等问题进行探讨。第四章主要总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刑法上的立法缺陷,评析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关于本罪的修改,提出了该罪的立法完善及防治本罪的制度建设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