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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近代警政发轫于1902年清廷仿照直隶章程创办巡警的谕令,是年10月,山东巡抚周馥裁兵改警,设立省城巡警总局,创立了山东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警察机构。此后,山东历届政府逐步设立、健全各级警察机构,设立巡警道、全省警务处等警政管理机关,制定各项警察法规,开展警察教育。至北京政府统治结束时,山东的警政建设在机构设置、法规制定、职能执行等诸多方面都有了一套较为完整规范的体系,使警政建设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本文基于现有资料并借助社会学、警察学、统计学等方面知识,从不同角度对1902---1928年间山东的警政建设状况加以综合描述和分析,以期获得一个较为全面清晰的认识。本文以时间为线索,分清末和北京政府两个历史时期对山东地方警政创建、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了系统地描述和分析,并对1902---1928年间山东的警政建设做一客观评价。清末是山东近代警察制度的创建时期,山东巡抚利用裁减绿营所节省的经费首设了省城巡警总局,继而在各州县设立巡警局。他们开展警察教育,以培养警务人才;制定警察法规,以规范地方警政建设;设立巡警道,以统一管理全省警政建设。至清亡,山东警政建设已初具规模,从制度上改变了古代军、警不分,差役、保甲混杂的警察制度,完成了警察制度从古代到近代的转型,使警政建设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清末山东警政的创建为北京政府时期警政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北京政府时期,北洋各派军阀为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利益,不断发动战争,轮流执政,山东政局动荡不安。他们一旦把持政权,大多利用警察维护其军事独裁统治,把警察作为其镇压工具,以服务于军阀的独裁统治。但是,他们对警察的重视在客观上又促进了山东警务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全省警察人数日益增多,枪械、子弹等装备设施有所增强,警政机构渐趋完善、统一,警察教育取得较大进步,并相继制定了适合山东实际的各项法规措施。此外,北京政府时期,山东的警政建设在人事编制与管理方面也有了较大的进步,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合理、有效的任用、考核与奖惩制度。至1928年,山东已经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多层次的比较完善的近代警察组织体系,设立了司法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卫生警察、矿业警察、铁路警察、保安警察队等各专业警察,其职权行使逐渐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并且能顾及包括下层民众在内的大多数人的利益。但1902---1928年间山东警政建设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城乡警政建设发展不平衡,基层警政建设较为薄弱;具体警政措施实施不到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