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辛丑条约》签订之后,清政府相继与英国、美国、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国开展商约谈判,就有关通商、航船、知识产权、粮食出口等问题进行交涉。由于晚清中国与西方开始发生紧密联系,尤其是庚子之后更是开始注重向欧美学习,开展新政,大量的外国书籍在中国翻译出版,不可避免引起了中外版权纠纷,借此商约开议之时,美国主动向中国提起了版权保护的问题。针对这一议题,中国政府方面的反应是谨慎的。为了保证新政推行,继续自由翻译出版西方书籍,清廷参与议约人员包括吕海寰、盛宣怀、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等对美方的要求予以反驳和抵制,最终实现了版权“禁印不禁译”的目的。出于对书籍、报纸等的管控目的,中方主动提出补充条款,尽管美国一再反对,最后“被迫”同意。最终条款的达成基本上实现了中方的诉求。条约签订之后发生了清末最为瞩目的版权纠纷案,中国依靠条约捍卫了自身的版权利益,也检视了中美版权条款的有效性。本次商约谈判中,清朝的前方代表和会办诸大臣,无不以国家权益为考量,并积极了解国际法知识,利用谈判技巧等实现中国利益最大化,普通士人也给予了一定的关注,舆论界更是对此广发言论,在肯定版权保护必要性的同时,对当前中国民智未开的特殊情况予以充分理解,展现了晚清中国各阶层权利意识的觉醒。透视此次中美版权条款交涉的全过程,督抚权力的上升得到较为明显的体现。尽管清廷负责商约交涉的前方代表直接与美方展开谈判,但重要权益的捍卫、关键条款的提出乃至议约人选的选择无不受到以张之洞为代表的地方权臣的影响,后者甚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美国之所以从一开始坚持普遍意义的版权保护,到最后基本采纳中方的立场,则是基于保持一种观念层面的中美关系的特殊性、增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对中国的影响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