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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之一。随着信息科技的蓬勃发展,隐私权逐渐延伸到网络环境,网络隐私权的概念由此诞生。网络信息传播和交流在我们的生活中的角色日益重要。网络的快速与便利极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同时也使个人隐私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对于网络隐私权如何保护成为网络行业发展道路上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国开始对隐私权进行研究和实践的时间都比较晚,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对我们来说更是一个从零开始的课题。对于外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要充分地考察和比较,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尽快设立系统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体系,平衡个人隐私的合理保护、言论自由和网络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的研究,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和相关建议。本文第一部分是网络隐私权概述。网络隐私权具有数字型和虚拟性、财产性、变化性和广泛性、保护方式特殊性的特点。网络隐私权侵权可分为针对私人信息、私人领域、私人活动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具有主体多样性、手段快速性和高科技性、后果严重性、案件管辖特殊性。第二部分介绍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上的域外经验。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网络隐私权保护有两种较为主流的模式——立法规制模式和行业自律模式,二者各有优劣,我们应坚持国家立法与行业自律相协调,最终形成“以法律规制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保护模式。第三部分是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中,民事立法方面存在着侵权主体、权利范围和侵权方式不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较为单一、免责事由不明确、“通知与取下”避风港规则的不足等不完善之处;民事司法方面存在着侵权人身份难以确定、取证困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建议。在民事立法方面,应当对隐私权单独立法保护,完善《侵权责任法》。在民事司法方面,应通过保障受害人调查取证、鼓励公益诉讼等方式解决受侵权人维权的难题。此外还要在宪法、行政法、刑法、行业自律、国际合作等方面采取配套做法,共同构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