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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作为市场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提高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恢复重建和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超过740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8.5万人,从业人员近30万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和服务对象日益拓展,执业能力和行业监管水平稳步提高,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逐步增强,该行业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层出不穷,对我国经济尤其是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投资者权益,也使得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产生重大质疑。因此,加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的审计水平,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使得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革新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大量的文献研究,厘清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理论的起源和发展脉络,在此基础上运用监管理论来阐述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涵义和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现状进行剖析,将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实践方面的研究成果和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以期能够概括出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具有一定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趋势。本论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导论。重点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意义、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监管理论。该章从监管的定义着手,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指出独立审计的公共物品性、外部性及信息不对称和审计方法的自身缺陷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的理论基础,而审计委托制度的内在缺陷和会计舞弊现象的严峻性,使得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尤为必要。接着又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继续为后面的研究工作提供理论依据。第三章: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现状分析。该章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是我国对在国内执业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现状分析,二是我国对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现状分析。其中,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这里专指“四大”,一直以来,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手持中国政府赐予的“尚方宝剑”,几乎垄断了中国大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跨国企业的审计业务,“四大”也因为这种“特许经营”而获取高额收益。然而,值得讽刺的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早已不再是一个神话,涉及他们的丑闻屡屡出现。这就为我国相关监管机构敲响了警钟,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亟待加强。对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方面,笔者着重从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研究分析了我国对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自19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实行了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双重监管体制。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仍存在监管头绪混乱、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致使监管成本较大,监管效率不高。第四章: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国际经验及比较借鉴。该章的国际经验及比较借鉴指的是我国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层面的经验和借鉴。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原则中的本土化原则,我国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可以参考其本国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措施以及对其他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经验,由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各国选择何种监管体制,取决于各国的历史、市场经济理念与具体社会经济环境。这也充分体现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原则中的可行性及渐进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而这最终体现的是维护公众利益的原则。笔者在这里选择了历史和体制几乎完全不同的两个国家——美国和日本进行分析。美国方面,重点分析了美国近期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以及该调整对我国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影响和建议;日本方面,笔者也是以日本注册会计师和审计监管局(以下简称CPAAOB)新近出台的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监督的框架草案为分析基础,借助欧洲会计师联盟(以下简称FEE)对CPAAOB框架草案的反应,来论述我国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走向。第五章: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具体趋势分析及政策建议。该章是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趋势展望。笔者也是分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方面是我国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走向的论述,另一方面是我国对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走向的建议。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方面,主要参考第四章的内容进行总结论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国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选择上,有学者认为,现阶段应建立以行业自律监管为主导、政府监管为辅的行业监管体制。笔者对这种观点持怀疑态度,因为作为世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源地的英国,其行业自律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制带来的教训引人深思。1853年,英国爱丁堡会计师公会成立,标志着英国首开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之先河。一百多年后的今天,英国仍然是世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典范。英国特许会计师行业的高度自律使得对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主要取决于行业自律的好坏。但是由于特许会计师职业团体的利益同社会公众利益的不尽一致,社会公众不得不承受由此带来的风险,这是越来越多的人所不愿接受的事实。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英国发生了一系列公司财务丑闻,并由此引发了对特许会计师监管制度的重大改革。由此看来,在市场经济尚不发达,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还不成熟的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自律主导型的监管是否可行还有待商榷。还有一种流行趋势是建立独立监管体制,该观点希望通过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设立新的监管法规等来达到高效监管的目的。笔者对此不敢妄加评论,因为在安然事件以后,很多国家,诸如美国,日本等都迅速成立了新的监管机构,这些机构的监管效果还有待观察。再者,我国也要考虑本国的具体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盲目追风。总之,不管是行业自律监管、政府监管或者独立监管,其最终目的都是一致的,所以,笔者认为这里不是选哪个的问题,而是如何对二者进行协调并合理确定其合作“度”的问题。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理论和原则入手,采取理论研究与具体案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基本理论分析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具体的案例研究,紧密结合我国当前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实践,系统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现状,并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总结与辨析,探讨当前我国和西方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趋势,提出我国以后的监管路径选择,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持续有效的监管提供指导。与以往多数学者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本文的写作角度主要是从根源出发,提出最根本的问题,也即是从我国具体的国情出发,结合国际的监管经验,首先得出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合理的且可行的趋势走向,并在该总体趋势引导下,再与时俱进,根据实际中出现的新问题个个击破,从而持续而全面地提高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水平。这种角度摒除了以往学者单纯从监管模式的选择以及具体的政策建议上着手所存在的弊端,也为该问题以后的继续研究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