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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经贸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被国际商业社会普遍接受和广为适用的,规范国际贸易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且内容明确的习惯做法和规则。着眼于贸易发展的需要的国际贸易惯例,在跨越国界的经济往来中日益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为具体的国际商事主体提供行为规范,在司法和仲裁领域的地位也日渐凸显。但理论界对于国际贸易惯例的概念、范围、法律性质和司法适用等问题还存在许多分歧,尤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渊源地位更是备受争议。文章首先从国际贸易惯例的基本概念入手,通过对各国法律规范和学者观点的分析总结,提炼出国际贸易惯例的基本特点,对国际贸易惯例的内涵作出明确的界定,并在与习惯国际经济法、现代商人法的比较中凸显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本文从广义上界定国际贸易惯例的范围,包括国际组织编纂的成文惯例、国际标准合同和示范法、特定国际条约中的规则以及实践中的不成文惯例。第二部分从历史的视角出发,梳理了国际贸易惯例作为法律渊源的发展过程的四个阶段,并分别阐述国际贸易惯例在各阶段的历史背景、表现形式和适用情况等。国际贸易惯例作为一种法律渊源不仅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而且在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乃至国际立法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在民商法以及仲裁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第三部分论述了针对国际贸易惯例法律性质问题理论界存在的争议,即肯定说、准法律说和否定说,然后从意思自治原则、司法立场的法律渊源理论以及国际贸易惯例对司法裁判的现实意义展开论证,最后得出结论:国际贸易惯例是一种非正式法律渊源。论文最后研究了国际贸易惯例作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司法适用问题。解决国际经济纠纷的方法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商事诉讼是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两种方法,而仲裁本身内容庞杂、自成体系,因此,本文仅研究司法适用,即国际贸易惯例的司法适用方式和其与其他法源的协调问题,以期为法官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