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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其公务员制度虽总体上因袭于英国,但又有不同于英、法、德等国家的独特特色,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爱尔兰高级文官的选任。爱尔兰的高级文官,是其事务官中最高的两级——秘书长和助理秘书长。爱尔兰的高级文官选任未因袭欧美国家的功绩制传统模式,而是以公开竞争考试(主要是三轮公开竞争面试)作为主要选任方式。这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可谓独树一帜。这种公开竞争性考试的方式与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任用较为类同,值得我们深入进行探究,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选题缘起。本文研究以第一手的爱尔兰官方文献为基础,探究了爱尔兰高级公务员选任的制度背景、制度体系及其制度特色,并进而提出了其对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启示。本文共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本文的研究缘起、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等。第二部分从政府部门的分类及行政体制、爱尔兰公务员的范围与层级、爱尔兰人事行政体制、爱尔兰公务员招录的基本模式这四个角度较为系统地介绍了爱尔兰高级公务员选任的制度背景。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爱尔兰高级公务员选任的制度现状,包括高级公务员选任主体、竞争资格、选任标准、选任流程等四方面。第四部分着重探究爱尔兰高级公务员选任制度的特色,将其制度特色概括为以公开考选为基础的竞争模式、完善的高级公务员任职资格和胜任力模型、独立建制的机构、顺畅的反馈机制等四个方面。第五部分则将爱尔兰高级公务员选任制度特色的分析与我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现状结合起来进行启示分析,提出了我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借鉴爱尔兰相关制度的特色,并应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改善,即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胜任力模型,创新领导干部选任流程和测评方法,增设合理顺畅的信息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