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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1958年1月9日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将城乡有别的户口登记和迁移制度固定下来。现行户籍制度曾经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现行户籍制度在公民的经济社会生活领域反映出愈来愈明显的制度缺陷。缺陷总体表现为户籍制度中性的人口统计、确认公民身份功能被其他附加制度所严重扭曲,维护治安功能被强化,限制人口流动、差别分配利益等功能成为户籍制度的主要职能,使现行户籍制度日益成为固化公民不平等身份、造成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格局的制度渊薮。作为权利的平等权一方面要求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另一方面要求人人所享有的非基本权利应该比例平等,同时平等权在宪法上主要是作为一种基本权利而存在,并在整个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具有一定的超越地位。它通过民族平等、男女平等、政治平等以及其他基本权利来体现其作为一种基本权利上的内容,是一种原理性、概括性的基本权利。任何具体权利的实施都离不开平等原则,它是公民行使其宪法权利的基础。发生功能扭曲的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带来了固化公民先天不平等身份、造成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影响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等一系列不良后果,而在制度的价值理念上与平等权无论在实现形式还是在包含内容方面都存在明显冲突。现行户籍制度中的政治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现状,使我们看到现行户籍制度无法适应平等权在所包含内容方面的制度正义性要求。通过对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中的平等权进行理论与现实分析,揭示了现行户籍制度与平等权保障的冲突及成因分析,从而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进展,提出以实现平等为视角反思户籍制度改革,明确改革的理念,即以权利平等保护做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理念基础,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推进身份平等化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策略思路,并把功能重整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剥离不合理的附属功能,取消限制公民迁徙自由的功能,加强户籍制度的管理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