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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是一项影响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问题。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中存在着供给的低效率等诸多问题和缺陷,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改革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作为农村改革2020年的基本目标任务之一。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指出,未来五年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系列大政方针的提出均表明,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工作之一。因此,在研究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上,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农村公共产品基本理论。阐述了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制度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制度定义以及理论。第二部分,对中国目前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存在问题进行了阐述,分析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以此来把握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方向。第三部分,通过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和日本,以及发展中国家泰国和印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的分析、总结,寻找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经验与启示,并为我国提供了一定的参考。第四部分,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对策建议,包括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制度的改革以及筹资制度、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四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