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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未制定证据法,有关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粗浅,导致司法实务中证人不愿出庭,不敢出庭,拒绝出庭的现象十分普遍。证人不出庭作证使当事人无法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法官不能在庭上接触证人,从而使当事人的质证、辩证权受到限制和削弱,最终直接影响了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程,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因此,研究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确保无法定事由的证人按时出庭作证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分四个部分对证人出庭作证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证人资格和范围;第二部分,建立和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措施;第三部分,证人证言的运用原则;第四部分,证人的权利保护。 研究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必须首先解决证人资格问题。在西方国家,无论是大陆法系或是英美法系都对证人资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法律对证人资 格的规定则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为此,笔者就单位 能否作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能否作证人;未 成年人能否作证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基于现有的 法律规定,对我国证人的性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我 国证人既是当事人的证人,又是法院的证人。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最主要原因是制度的不完善。为建 立和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笔者在论文第二部分对各国 立法例进行了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六点具体措 施。一是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义务作证的人,如 果拒绝出庭作证,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二是建立特定证人 可不出庭作证制度。当证人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允许 其不出庭作证。三是设立证人宣誓制度。具体誓词是“我, 某某,面对法庭,将作真实的陈述,如作虚假陈述,愿意 承担罚款、拘留等一切法律责任/’四是确立交叉询问制度。 对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通过交叉 询问,全面客观地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五是建 立隔离询问制度,当证人为数人时,对证人分别询问,尚 未询问和已经询问的证人不得在场。六是建立伪证惩戒制 度,对作伪证的证人予以惩处。 证人出庭作证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证人证言的运用问 一2 一 2 题。证人证言的运用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 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一切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 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等原则,笔者认为,除以上原则外,还 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将直接言词原则、传闻规则和意 见证据排除规则规定为证人证言的运用原则,论文第三部 分重点对此进行了论述。首先介绍了直接言词原则的涵义, 国外关于直接言词原则的立法规定及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 例外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立法上的矛盾及贯彻直接 言词原则的必要性进行了剖析,对涉及直接言词原则应注 意解决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其次介绍了传闻规则的概念、表 现形式,两大法系对传闻规则的不同认识及英美法系国家 关于传闻规则的例外规定,对我国采用这一规则应重点把 握的几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第三,介绍了意见证 据排除规则的涵义、意见证据被排除的理由,我国关于意 见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以及意见证据排除规则例外情况 的设置原则等。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为诉讼法律制度的一种,应当是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民事证据立法在强调证人作证义务 的同时,亦应当规定严密的证人权利体系,对证人的合法 权益给予切实的保护。证人的权利是多方面的,论文第四 一3 一 Z 部分重点对证人的经济求偿权、证人及其近亲属的法律保 护、证言拒绝权进行了阐述。为提高对证人权利的保护意 识,笔者用大量篇幅介绍了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对学术 界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对如何保障证人切实享受到上述 权利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如,关于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法律保护,笔者提出三点立法建议:第一,引入事前保护 制度,健全各种预防性保护措施;第二,修改刑法,加大 对侵害证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第三,对因读职未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给以有效保护的司法人员予以惩处。 本文的宗旨是:立足于司法实践,用民事诉讼理论,对 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关的证人资格和范围,证人出庭作 证制度的建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