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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作为一项伟大的金融创新,现已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上与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并列的第三种主流融资工具。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好坏,虽然不能左右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但对其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对我国而言,资产证券化实务正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虽然我国对资产证券化会计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但基本上是借鉴的国外的资产证券化会计政策。因此,对我国目前现有的资产证券化会计实施效果进行研究的意义重大。本文以资产支持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发起人财务状况之间的相关性来衡量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实施效果。在理论分析部分,首先介绍了资产证券化与资产证券化会计,并指出进行“真实出售”和“不合并SPE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是资产证券化实现风险隔离进而吸引投资者和实现“表外融资”进而吸引发起人机制的基础,发起人更倾向于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真实出售”和“不合并SPE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接着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和信用利差理论,指出可以用资产支持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发起人财务状况之间的相关性来衡量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实施效果。在实证研究部分,分别从被要求实现风险隔离,进行“真实出售”会计处理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不太规范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两个类别,对资产支持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发起人的财务状况之间的相关性用进行了检验。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都未实现风险隔离,资产证券化会计实施效果不理想。资产证券化会计在监控资产证券化业务,防范证券化风险上还有缺陷,存在被操纵的空间,未能很好的指导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最后,依据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