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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商品和服务的分类越来越细化,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普通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掌握远远不及专业的经营者,而经营者为了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对商品或服务的长处作积极的宣传,刻意回避其不足之处,从而诱导消费者选购其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严重,各国为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的权益,纷纷赋予消费者知权。情我国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应当看到,由于相关规定过于粗糙,造成了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削弱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打击力度,使得现实社会中漠视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现象严重。在本文中,笔者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典型例,案对我国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现状之不足和如何完善其保护制度等问题进行探讨。第一章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性。在本章中笔者结合案例分析了现实社会中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严重后果,提出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往往会进一步侵害消费者的其他权利,其危害后果并不仅仅及于消费者个体,而是波及整个消费市场。因此,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是保护消费者其他权利的基础,能够改变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进而有利于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二章消费者知情权的一般理论。既然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很重要,那么我们就要首先清楚其概念和内涵,因此笔者首先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历史沿革作出概述,消费者知情权并非消费者的固有权利,而是随着消费者运动的发展,逐步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然后笔者对我国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和内涵作出了分析,提出了消费者知情权的两层含义,即经营者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动提供信息的义务和消费者有对不明之处的询问权利。第三章我国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现状和不足。首先笔者对传统民法的保护和不足进行分析,鉴于民法形式上的平等不能适应社会,忽视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的保护系,体对弱势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然后,笔者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行政机关的职责、消协的职能和救济途径等五个方面分析了现有保护措施。最后,笔者从立法保护、行政保护、消费者组织保护三个方面分析了现有保护措施的不足之处。第四章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机制的完善。完善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首先要从立法上加强经营者的义务,比如增加信息的充分性规定,避免经营者只提供片面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又如建立强制说明义务,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巨大的信息差异,只依靠经营者的自愿说明,不足以维持交易的公平性,因此强制说明义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然后,笔者对行政机关的保护提出建议,比如丰富行政机关的执法手段,借鉴美国的经验,改变我国“重事后处罚、轻事前预防”的不足。其次,针对消费者保护组织,笔者提出其发展方向应当是民间化和专业化。最后,对消费争议解决制度的完善,笔者提出确认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建立消费仲裁制度,小额法庭,公益诉讼等制度,以及时有效的解决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