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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如今的世界是一个网络的世界。因为网络,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之间距离越来越小。世界正在逐渐变成了”地球村”。网络已渗入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们提供了不少的便利,也给世界增添了不少的活力。然而计算机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生产力提高、优化资源配置以及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又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网络犯罪,比如网上诈骗,网上盗窃,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犯罪都是网络普及后才出现的新型犯罪,是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所进行的犯罪,给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相当的困难。司法机关在处理网络犯罪时,对网络证据的收集、认定、保全等等方面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目前,我国对于网络证据在司法解释以及程序法中有一定的涉及,但是对于网络证据没有给与完整的立法支持,存在着立法的真空。因而,在诉讼中如何利用网络证据便成为了解决网络犯罪的当务之急。本文以刑事诉讼网络证据的法理研究为突破口,考察国外的网络证据立法,从而为我国构建网络证据立法提供建议。本文共包括四个部分:首先本文从网络证据的界定、特征、类型以及与相关证据作比较这四个方面进行法理分析,从而给网络证据下个定义。其次本文对国外的刑事诉讼网络证据进行立法上的考察。该部分又分为几个具体的部分,分别对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菲律宾等典型国家进行具体分析。学习域外网络证据立法的经验,看到域外网络证据立法的经验与不足,从而吸取教训。再次本文全面分析了我国的刑事诉讼网络证据的立法现状,并且指出我国目前网络立法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对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网络证据的立法提出相关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