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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逐渐从隐私概念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概念。同时也催生了一种新型的权利,那就是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是一种兼具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综合性权利。对于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度的研究,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大数据和个人信息的相关问题的研究。从步骤上,首先梳理了大数据的产生以及发展历程,对于大数据如何从一个理论概念逐渐现实化,直到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的整个过程进行系统的梳理,以期能够直观地感知和熟悉这一陌生事物如何深入我们生活的;其次,对于大数据的概念进行界定。该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大数据的四个特点的具体展开论述完成的;再次,对个人信息核心概念的界定。个人信息在传统时代和隐私密切相关,在大数据时代又和个人数据紧密联系,因此对于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的一个前提就是将其与个人隐私以及个人数据进行比较区分,在与此二者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个人信息的概念;最后通过梳理国内外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方式,以及个人信息外延的阐述,确定个人信息的概念内容。第二部分主要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现状的研究。首先是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现状——主要从理论研究状况、立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个人信息各主体的实践状况进行分析;其次是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现状分析上研究总结其所面临的困境,具体包括个人信息识别性困境、利益衡量困境等。第三部分主要是对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完善和对策的论述。根据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研究,在制度设计上,应当确立综合性的法律保护体系,实现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并重;立法建议是加强民法、刑法和行政法规制、建立具体的标准体系、改善立法观念、改进立法技术等诸多方面提出建议对策;司法建议是司法人员慎重地进行价值判断,公正司法;最后,要通过普法宣传、舆论导向提升自然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第四部分,结语。主要是对于本文整个论述过程的概括归纳,以及相关的认识和思考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