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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法中的关键概念,通常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而《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宪法”,在第一条中规定了它的主要任务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可见,作为反垄断法的基础性问题,相关市场的界定是企业反垄断规制的前提,因为任何竞争行为都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界定各相关市场就是明确了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在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均有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同时相关市场的界定尺度也反映反垄断执法的政策和该国的经济形势。如果市场被界定的过于狭窄,有意义的竞争将会被排除,而如果市场被界定的过于宽泛,则竞争的程度可能会被夸张,过宽或过窄的市场界定都会导致低估或者高估市场份额和集中程度。在相关市场界定方面,国外的经验丰富、法律完备,特别是美国和欧盟,在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但在我国其界定的法律还不完善,理论不丰富,因此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来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鉴于此,本文分析了欧美的相关制度和案例,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完善我国相关市场界定法律制度的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来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了相关市场的概念和界定意义。首先介绍了各国对相关市场的定义,并分析了其特征,接下来介绍了界定相关市场的意义、原则以及其分类。第二部分分别介绍了美国和欧盟在相关市场界定方面的规定和实践,并对二者进行了比较。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问题,接下来分析了这种规定存在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对我国反垄断法中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提出建议,以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