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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和“类比”是常见常用的两种思维形式。虽然表面上两者通过不同的语词在概念的能指层面上形成了区分,然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运用中,“比喻”和“类比”之间往往存在着种种纠葛不清的地方。不少学者就“比喻”和“类比”的异同分合问题,或直接或间接地做出了自己的研究。本文在前人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尝试从三方面展开更全面深入,更细节化的探讨。本文认为研究“比喻”和“类比”的异同,应该依据如下三个方面的标准行进辨析:一是考虑:在构成要素方面,对象之间对应的关联点...的“..类.”.关系..;二是考虑:在结构形式方面,不同关.联点之间....的逻辑关系.....;三是考虑:比喻和类比各自所依托的思考方式。本文得到的核心结论为:比喻和类比既不是截然可分的两种不同的思维形式,也不是完全等同的同一思维形式——两者在非常典型的案例中可以进行相对明晰的区分:“典型的比喻”中,本体和喻体之间的关联点是异类关联点,本体和喻体之间也存在显著的“类”差异,并且创造或理解这个比喻基本上只需要依靠直觉进行把握,无需运用推理;“典型的类比”中,本体和比体之间的关联点是同类关联点,并且创造或理解这个类比时,需要运用到“本体和比体在某些属性上相同,由此推定两者在另外的属性上也相同”这样一种推理。但是,典型的比喻和典型的类比之间存在着纷繁复杂的过渡情况,从比喻的角度来看,相当一部分比喻——尤其是:对于不说出相似点的比喻,直觉难以把握的陌生的比喻,以及事件性比喻——人们往往在创造或理解这些类型的比喻时,要进行“类比”。从类比的角度看,当本体和比体之间差异很大,尤其是两者的关联点之间是异类关联点的时候,这个类比很容易被和“比喻”联系在一起。所以,本文认为在典型的比喻和类比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融合情况,这种情况下的案例,具有“比喻”和“类比”的双重性。可以简要地概括出存在这样一个连续统:典型的比喻—推理型比喻-相似型类比—典型的类比。再进一步,本文认为比喻和类比之间确实有差异,其差异的实质在于:比喻追求“创新性”,而类比追求“保真性”。正是基于此,比喻倾向于异类关联点,而类比倾向于同类关联点。但是,这两者虽不是同一的,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因为两者有着共同的思考方式:利用参照对象来思考阐释话题对象。两者的关系就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也如同光的波粒二象性。所以,典型的比喻和典型的类比之间会存在相当丰富的过渡情况,两者构成连续统关系。而这种比喻和类比的关系,其实也正是“修辞”和“推理”之间的关系,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把一种和“比喻”发生纠葛的修辞现象定为“类比修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