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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载体,它能有效增强上位法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为行政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仍然存在欠缺,致使部分违法、不适当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难以得到及时纠正。同时,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失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侵害的将是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甚至会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研究,对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使其更好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备案审查程序在整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明确、细化有效增强了监督的现实可操作性;强化了立法机关监督的权威;为公众参与监督提供了必要的渠道。根据备案审查程序的进程,它主要可以分为启动、审查、纠错三个主要阶段,其中启动程序主要包括备案审查启动、有权机关提出审查要求启动、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提出审查建议启动;审查程序主要包括审查的主体、标准以及审查的方式方法;纠错程序主要指有权机关针对审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具体纠正措施。 结合现有相关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备案审查程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发挥实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在启动程序上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构建合理机制提高审查有权主体积极性,合理划分接收报备主体职责;二、在审查程序上要为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创造更多便利条件、渠道,进一步明确审查标准;三、在纠错程序上要强化报备、审查主体责任,通过监督机制的完善促使纠错机制在实践中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