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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交易是处于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经营者之间达成协议,下游经营者承诺不从上游经营者的竞争对手那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这种纵向限制竞争行为一直是经营者频繁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和竞争手段,也是反垄断法所一直关注的问题。不同于联合行为,由于对独家交易这种排他行为的分析更加复杂,至今也没有统一的理论。
本文综合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反垄断法认定独家交易违法性的标准、方法论以及具体认定对竞争造成实质性损害所需要考虑的因素作出较为详细的分析和讨论,试图为我国将来可能的独家交易规制体系廓清理论上的框架。
文章从独家交易概念的界定入手,排除与独家交易相近似的行为,明晰独家交易的外延。接着从经济学和法学角度分析独家交易的利弊并得出规制独家交易的必要性。 在第二部分通过对反垄断法宗旨的重述明确规制独家交易所依据的标准,并且分析比较当前均有所适用的指导处理独家交易案件的三种方法论。作为反垄断法规制独家交易的核心,第三部分具体分析独家交易的构成要件。关于独家交易行为的后果,各国反垄断法最关注的是独家交易行为是否会对有效市场竞争产生实质性损害或者可能产生实质性损害,因此“实质损害竞争”的认定所需要具体考虑的因素作为第四部分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