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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给国家、人民、社会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如何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各主体的作用,以最快速度有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议题。基于突发事件具有不可预测性、后果严重性、起因广泛性等特征,政府理应在应急管理中起主导作用。然而,虽然政府的主导力量无可替代,但突发事件的应对,仅凭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效合理地结合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实现应对危机的效益最大化。在当今建设公民社会及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趋势下,应对突发事件要求政府、公民个人、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力量都参与进来。本文第一部分主要对公众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研究论述。包括突发事件和公众参与在不同国家以及不同背景下的定义以及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下,他们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将公众参与引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可行性与价值分析等。第二部分侧重于实证分析。包括我国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规范中涉及公众参与的条文的梳理及立法特点分析;指出在实践中公众参与出现了无序性、无效性及应急管理中行政问责的缺位等问题,并仔细剖析其原因。第三部分侧重于将国外一些成功的案例做比较研究,主要是分析在此制度上比较成熟的美国和日本。分析他们的体制现状以及一些典型案例以给我们的启示。最后一部分通过前几章的探讨,提出完善我国应急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一些建议。主要以应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入手,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参考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及需要,因地制宜地提出建议。该部分是在原则的指引下,通过具体的建议来完善我国现有的应急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