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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层出不穷,例如,被曝出财务造假的太化股份、博元股份、金亚科技、山水文化等等。随着企业财务造假的丑闻的不断曝光,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提出了考验,凸显了提高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迫切性。而媒体报道出来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公司治理有一定的监督作用,而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一部分,媒体负面报道对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也会产生影响。整理以往研究文献发现,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主要集中在财务重述、内部控制、独立董事的辞职行为和中小投资者保护等多方面,少有涉及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研究,故本文拟从媒体负面报道的次数和程度来研究其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本文参考前人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媒体负面报道为出发点,对其给审计委员会有效性造成的影响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考虑到媒体监督的持续性,本文选取A股2014-2016年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且对应前一年有负面报道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同时选取相应数量的没有负面报道的公司作为配对样本,采用Logistic回归法,选取审计意见及事务所因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被更换这两个变量作为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替代变量来研究媒体负面报道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选取报纸这一媒体,媒体负面报道的次数选取含有明显的质疑、批评等负面词汇的报道以此作为负面报道,对于中性的报道,向投资者分析了公司年报中的问题即视为负面报道,其他为非负面报道。媒体报道程度划分为一般程度的负面报道,严重程度的负面报道。本文在梳理现有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声誉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的基础上,首先研究了了媒体负面报道次数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进一步研究了媒体负面报道程度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媒体负面报道次数对审计意见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媒体负面报道次数对事务所因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被更换的影响并不显著,即媒体负面报道次数对审计委员财务控制职能和沟通、协调职能有一定影响,对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影响并不显著。就媒体负面报道程度而言,严重程度的负面报道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更加显著,即前一年严重程度的负面报道对于审计委员会的财务控制职能和沟通职能的改进有一定的作用,性质严重的负面报道,传播的信息更加使审计委员会提高警惕,关注上市公司在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出于维护自身声誉的考虑,也会更加积极的履行自身的职责,进而提高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对此结论,本文从媒体和审计委员会两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具体包括;企业应该重视到媒体这一外部治理机制的监督作用;国家从法律上明确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媒体自身应该重视自身的作用;加强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现有文献大多研究审计委员会设立、组成、勤勉和权威等内部特征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影响。少有学者从媒体负面报道这一外部治理机制研究其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本文首先分析媒体负面报道次数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将媒体负面报道根据其程度分为一般程度和严重程度来研究其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