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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通过对单位行为的分析以期能够正确解决对单位犯罪行为的认识问题,从而维护传统刑法理论体系的统一与完整。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首先,从刑法意义上对单位进行认识以及对有关单位犯罪行为理论的介绍和认识。其次,先论证了单位意志的客观存在及其产生过程,并根据单位意志内容上的矛盾性提出了单位整体意志的概念。接着,从单位成立的目的及单位需要适应社会变化的角度发现了单位的运动。又从单位成员的活动中提取出与单位有关的单位成员的行为,并根据单位成员行为之时个人意志内容上的特点通过抽象思维提出了单位行为和单位整体行为等概念。随后,通过单位对自身行为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进行论述说明了单位具有犯罪行为能力。再次,以此为基础对单位犯罪行为中的单位危害行为、单位犯罪行为的主体以及单位罪过进行分析。最后,根据单位犯罪行为的特点,提出了对单位犯罪行为相应的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