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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是企业可以持续发展和有效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采用多种计量手段,对企业的环境保护成本和环境保护效果进行计量、分析和报告的工作。环境会计作为会计一个新兴分支,是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中发育、培养然后独立出来的。政府机构对企业环境污染进行管制的手段主要有两个:一是借助于法律手段,以立法的形式对企业污染物处理及排放进行强制性的直接管制;二是借助于经济手段,用补贴、征税、收费和排放权交易制度等形式对企业污染物处理及排放进行的间接管制。在目前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形势下,世界各国都加强了环境立法,制定了严格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环境污染发生后企业应当承担的污染治理责任,这些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无疑对企业的污染环境行为形成有力的约束。实践证明这种法律形式的强制性管制是必要的、有效的,但是这种管制方式也有不足:由于企业是在法律的强制力下进行环境保护活动的,处于被管制的被动地位,因而缺乏开展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说,企业环境问题的范围可以说是没有边界的,具体到每个企业,其各个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解决环境问题的优先顺序也有着相当大的差异。企业环境问题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及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政府的直接管制和经济管制覆盖不了企业环境污染的全部问题,因此企业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和解决环境问题的统筹安排。在这种情况下,积极推行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促使企业开诚布公的向外界披露环境信息,并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才是解决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国在环境会计领域的研究还比较滞后,不但没有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环境理论和环境会计准则,而且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环境会计信息系统,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严重不足而且缺乏可比性和可靠性,而企业作为环境的重要影响者之一,要积极主动的参与污染的治理和环境的改善,认真履行企业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因此,企业管理当局应掌握更多的有关经济决策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及财务影响的信息,充分履行企业对利益关系者的诚实报告责任。本文主要就环境会计的核算、制度和信息披露等问题展开重点讨论。在环境会计信息的核算方面,主要在专家学者所提出的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并指出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意见等,在环境制度方面,从环境会计的目标、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与质量要求等方面提出观点。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和作用的结果,在选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进行披露时,作者认为环境会计信息应与财务会计信息分开进行披露,并界定不同环境信息所包含的内容,具体披露方式,可视不同情况采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通用的报表式或其他专用的会计报告模式;对于大型的污染性企业,也可以采用环境会计报告书的形式更加全面更加系统的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