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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渐加快,预计将在2020-2030年间迎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这将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形成巨大的挑战和压力。近些年来,虽然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管理机构、保障标准等方面同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德国相比较,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目前来说,还很不健全,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养老保险制度,甚至各种地方性养老法规相互冲突、相互矛盾。因此,本文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主线,通过对中德两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性比较,从法文化的分析视角,对中德两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借鉴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为重新审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道路,提供新的思路,以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中德两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这个部分通过对中德两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考察,进而对两国养老保险制度从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私人养老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险四个部分进行差异比较。第二部分是中德养老保险制度差异性的法文化分析。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深深植根于特定制度文化环境和社会结构条件中,并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显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于对运行机制、技术设定的探讨而应充分关注其制度与文化设定。本部分从法文化的角度来分析两国养老保险制度产生差异的原因,从而得出两国养老保险制度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同的法律文化理念、不同的法律文化价值取向、不同的历史传承和不同的法律文化认知。第三部分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经验。本部分是在总结前文中两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及法文化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成功的经验在于以积极保障人权为最终的价值目标,养老保险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适时改造养老保险制度等等,这些经验又可以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所吸收和借鉴。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首先,提出在我国要发展一种适宜的法文化。其次,提出构建当代法律文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险新制度,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措施。总之,本文通过立足于文化和制度的分析视角,对两国养老保险制度与文化的内在根源进行分析,这不仅有助于揭示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的内在约束条件,而且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当代养老保险改革发展的未来趋势。尤其是在对我国的养老保险问题从法律文化根源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法文化背景下讨论中国法律文化转型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一个合理的法文化分析。通过中德两国的对比,不仅可以发现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并能够以彼之长补己之短,而且更有利于我国的法文化与养老保险制度达到完美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