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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舍勒的情感伦理思想是其价值哲学的重要内容,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舍勒价值哲学以批判康德形式主义伦理学为起点,以胡塞尔现象学方法为认识论基础,创建了一门绝对的、情感的价值伦理学,并因此开辟了一条崭新的伦理学思路。舍勒否定了康德伦理学对理性和感性的僵硬划分,将情感引入了伦理学领域,阐述了情感对道德之意义所在。梳理舍勒情感伦理思想,研究其为改善其时代人的道德状况而做出的理论尝试,这对现代性问题研究的深入和道德理论的建构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论文首先对舍勒情感伦理思想的历史渊源和学术背景进行了概述。舍勒批判了康德形式等同于先天的观点,反对其把感性与理性二分,把感性排除在道德立法的基础之外,这就使情感回到伦理学领域;同时舍勒继承发展了胡塞尔现象学,采用现象学方法来揭示意向性情感活动对道德的意义。其次介绍了舍勒情感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即价值伦理学。对舍勒价值分层及其内在等级秩序做了具体阐述;指出人在道德价值中的地位和作用,即个人是道德价值的主体,道德意义上的个人即道德人格要确保个人责任与共同责任的统一;因为价值是在人对意向性行为的感受中被给予,所以把情感引入伦理学,使其在道德建构中发挥作用就成为可能。论文接下来具体阐述了舍勒情感伦理思想中涉及的四种情感。从道德价值的内涵形式同情入手,指出个人内在道德意识的来源是羞恶这种积极情感;与之相反的是消极情感怨恨,怨恨是导致道德价值位移根源;进而引出与恨相反的情感——爱,阐述道德价值重构核心是重构爱的秩序。论文最后从上述四种情感出发,阐发了舍勒情感伦理思想对当前道德建构的启示。羞感与怨恨的此消彼长,反映出了现代人心性气质的变化,因此要在对怨恨的消解中整顿心的秩序,回归羞感以提升自我价值;把握爱与同情的奠基关系,在审视关系社会时贯穿同情,注重社会关系中的情感共鸣,从重建爱的秩序开始重建道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