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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公共领域不断拓展,公共领域的拓展意味着良好的社会秩序越来越倚重于制度的刚性约束。政府作为社会制度制定的主体,在民主政治下,它所掌握的权力是一项公民集体性自治的权力,虽然依靠强制和意识形态仍然是发挥制度作用不可或缺的手段,但随着社会重心下移、社会关系越来越对称化,它们作用的空间被压缩,从而使社会制度能否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公民的认同。市场经济导致公民的理性多元化,人们不仅在利益诉求上的多元化,而且人们还因持有不同宗教的、哲学的和道德的等等完备性学说而导致价值观上的分歧,从而使人们对什么样的生活是好生活有着自己不同的理解。这就要求政府的制度建设必须体现公共理性才能全体公民的认同,以此为社会和谐的建构奠定宏观基础。作为社会平等而自由的资格主体,每个人都具有不可通约的存在价值,每个人既享有不受侵犯的各项公民权利,对他人和社会也承担着各项责任。如果每个人都坚持自我中心化的行为策略,不顾一切地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每个人的利益都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这就要求每个公民行使自己的自主权利时能自觉接受公共理性的指南,保持必要的公民克制,才能使公民之间才能达成相互理解、相互宽容、相互支持,积极承担起对他人、社会的各项公民性责任,以此为社会和谐的建构奠定微观基础。简言之,在理性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无论是政府的制度建设,还是公民的个人行为,都只有坚持公共理性的指导,才能既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又能最大程度上实现个人的自由自主,从而建成每个人都可能过上自己所理想的好生活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