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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链接行为是指设链网站绕过被链网站的主页直接链接到其具体界面,使用户无需离开设链网站页面即可获得被链网站的信息。简而言之,设链网站以自己的网页外在形式呈现其他网页的实质内容。它是互联网时代伴随网络链接技术发展而生的行为之一,它虽然方便了信息的传播,提高了信息搜索的效率,但同时也对网络市场的秩序产生了影响,设链网站与被链网站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例如,北京爱奇艺公司与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件,千杉公司使用深度链接技术在其软件“电视猫”上接入爱奇艺网站,避开了爱奇艺网站视频前的广告,让许多不愿看广告的用户转而使用“电视猫”,导致爱奇艺网站的点击量下降,其应得的广告收益、流量收益由千杉公司不当获得。然而,对于深度链接行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判赔标准也不相同。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国互联网市场的健康发展,已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
本文运用规范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跨学科研究等方法,研究我国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规制,并主张深度链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概述。该部分首先阐述深度链接行为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其次,界定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性质,认为深度链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后通过与《著作权法》、《刑法》做比较,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深度链接行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二部分为我国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该部分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行业组织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具有的问题。如“互联网专条”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主体不明确、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行业组织自律意识薄弱等。
第三部分为域外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的经验借鉴。该部分首先阐述域外深度链接行为的立法与司法概况。其次分析了域外规制深度链接行为对我国的启示。如平衡各项利益、完善深度链接行为的具体立法等。
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它是全文的核心内容。该部分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行业组织自律规范四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如下建议:在立法方面,应明确利益平衡的原则、增加规制深度链接行为的具体条款、明确深度链接行为的构成要件;在执法方面,应明确执法主体、提升执法水平;在司法方面,应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完善司法赔偿制度;在行业组织自律规范方面,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提高行业组织自律意识、提高专业人才素质。
本文运用规范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跨学科研究等方法,研究我国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规制,并主张深度链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概述。该部分首先阐述深度链接行为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其次,界定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性质,认为深度链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后通过与《著作权法》、《刑法》做比较,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深度链接行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二部分为我国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该部分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行业组织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具有的问题。如“互联网专条”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主体不明确、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行业组织自律意识薄弱等。
第三部分为域外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的经验借鉴。该部分首先阐述域外深度链接行为的立法与司法概况。其次分析了域外规制深度链接行为对我国的启示。如平衡各项利益、完善深度链接行为的具体立法等。
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它是全文的核心内容。该部分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行业组织自律规范四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如下建议:在立法方面,应明确利益平衡的原则、增加规制深度链接行为的具体条款、明确深度链接行为的构成要件;在执法方面,应明确执法主体、提升执法水平;在司法方面,应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完善司法赔偿制度;在行业组织自律规范方面,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提高行业组织自律意识、提高专业人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