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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一重要的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上升为了国家的战略性产业。网络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形态,拓宽了文化产业的道路,促进了“网络文化”同“经济”的融合,成为文化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逐步发展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支柱型产业。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财富,而且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满足了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要,给人们带了巨大的精神财富。但是网络文化产品中有害信息泛滥,隐私权、知识产权频遭侵犯,网络文化企业违规经营、市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层出不穷,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严重阻碍了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也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从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来看,建立松紧相宜的监管制度是规范我国网络文化产业最为适宜的途径。本文从界定有关网络文化产业政府监管的概念入手,以规制经济学中的公共利益理论和部门利益理论为理论基础,分析了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监管的现状。我国网络文化产业近几年来发展迅速,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但是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其进行监管,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实施多种监管形式等。通过分析这些监管措施,指出当前我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监管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滞后、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等问题,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制约着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最后试从加强网络文化产业法规政策建设、规范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机制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力争能够建立一个高效透明的网络文化产业政府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