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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后,其发展也从数量扩张过渡到质量建设上,高等教育财政作为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物质基础,其质量的内涵及评价对全面认识高等教育财政状况以及促进高等教育财政的良好运转是极为重要的。然而,我国缺乏对高等教育财政质量的定义,对高等教育财政质量的评价更无从谈起。本研究尝试通过剖析质量的普适性定义在高等教育财政领域的拓展和延伸,并对高等教育财政质量的评价指标进行探索和应用。本研究定义高等教育财政质量的内涵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高等教育财政职能是否得以实现(达到某种标准)以及实现的程度,二是高等教育财政是否满足直接和间接受众的需求以及满足的程度。基于这一内涵,本研究设计了以资源配置达标度、教育与经济协调度、分配调节实现度三个一级指标作为高等教育财政质量状况的评价标准,其中资源配置达标度包括经费充足度、效率达标度、分配公平度三个二级指标。然后,利用2004-2014十一年间的相关高等教育及财政数据,以生均经费占GDP比例为基础计算得到经费充足度得分;利用DEA数据包络法计算得到效率有效度得分;以基尼系数为基础计算得到分配公平度得分;利用主成分分析、回归分析结合模糊数学隶属度函数等方法计算得到教育与经济协调度得分;以弹性系数为基础计算得到分配调节实现度得分;最后在均衡赋权的条件下得到2004-2014历年来高等教育财政质量得分。通过以上计算和分析,本研究发现,2014年我国高等教育财政质量状况最佳,在财政中立方面表现良好,但也存在相对经费不足的问题。此外,本研究还发现,教育与经济协调度易受世界经济环境的影响;高等教育财政效率具备一定程度的自稳性。针对上述发现本研究也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这包括开辟新财源以提升高等教育经费充足度;保持并提升高等教育效率的稳定性水平;完善资源分配公平度与分配调节达标度的互补机制;加强教育与经济系统间的缓冲机制。本研究的成果希望可以为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财政质量提供参考,使我国高等教育得到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