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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已然出现多样性、复杂性和突发性的特征,严重威胁到在校学生的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进行。其中校园设施伤害事故、校车安全事故、校园伤害事故等占据了校园安全事故的很大比例,且事故数量仍存在继续增长的趋势。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学校带来巨大的赔付压力和舆论压力,还给受伤害的学生家庭带来无尽的伤痛,很多家庭和学校的纠纷便由此而生,严重时甚至引发“校闹”事件。因此不论是从学校角度还是从学生安全角度考虑,都需要采取一种机制来解决此问题。如果学校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那么不仅可减轻学校的赔付压力,还能给予受伤害的学生一定的经济赔偿,从而达到化解纠纷的效果。我国自推行校方责任保险以来,在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例如校方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事故责任归属难以界定、产品同质化严重,并且保险责任范围窄、理赔难、校方责任保险发展存在地区差异化,无法实现公平保障、保费来源不统一和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校方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使得学校和受伤害的学生并没有从中多受益,也没有充分体现出它的职能和作用。所以,我国校方责任保险亟待改善以满足当前社会对其更高的要求。本文以开远市幼儿园氢氧化钠伤人事件为案例入手,论述了校方责任保险的职能和作用,剖析了我国发展校方责任保险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结合我国校方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在借鉴加拿大、日本、美国的经验做法和深入研究前人的相关理论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发展建议,以期对我国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