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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已经难以实现调节收入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伴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社会不公现象越来越严重,人们迫切要求改革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推行一种更加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我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中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就已经提出“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明确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方向。2010年国家公布《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建议中,再次强调我国个人所得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转变。2011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收入分配改革,关注民生和实现社会公平。由此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因为我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设计和改革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案迟迟未能推出。文章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分析当前我国个人收入状况、税制结构和收入差距等现状问题,明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通过分析三种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得出,推行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是最适合我国当前的改革需求,坚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针对当前我国迟迟不能推进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原因,文章重点从税制设计,个税征管和征收环境三大方面,系统的分析我国现阶段推行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难点。最后,针对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提出相应的可行的解决方案,设计合理个人所得税制的分类综合的征管模式、费用扣除、税率以及加强个人所得征管的建设,为我国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向前推进提供建议,促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