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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协商民主理论属于“舶来品”,因为它起源于西方。但是与以往西方政治不同的是,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中,不仅起源早,并且应用广泛。早在半个世纪前,协商民主的价值就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关注,在系统的了解了协商民主的理论的同时,在实践层面上创建了以人民政协为主要形式,多种协商形式共同发展的协商民主制度。无论在价值诉求或是操作程序上,将协商民主的优势尽显无疑,在协商民主的具体应用中,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包涵的领域更加广阔:不仅包涵制度层面的协商民主,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协商民主、政治协商会议;而且包涵非制度层面的协商民主形式,如民主恳谈会、村(居)民议事会、网络政务论坛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在实践中内容丰富,形式广泛,但也存在着缺陷。因为,简单来说,就是协商民主的合法性源于统治权力赋予。当今社会,统治者治理国家的权力与合法性是选举赋予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选举就可以保证政权民主的合法性,或者增加决策的合法性。如何增加,当前我国而言,就是要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在决策中体现协商,突出合法性。所以,当前协商民主在中国运用的最大局限就是,协商民主缺乏实效性。实效性既是协商民主的价值又是协商民主的前提,是协商民主的核心之义。增强协商民主实效性,有助于避免协商与决策的脱节,有助于保障协商质量,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合法性。针对协商民主在我国实践的具体情况。增强协商民主实效性的途径,本文认为可以从制度、工作机制、形式与内容、民众的协商意识这些层面解决,健全协商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协商民主工作机制,以拓展协商民主的渠道与形式,丰富协商民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