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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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劳动关系逐步开始市场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在这种劳资关系的背景下,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还呈现出整体持续供大于求的特点,再加上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仍不够健全的现状,这就在劳资双方力量对比中,使得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屡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增加,对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形成严重挑战。与此同时,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基层调解,却由于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原因,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导致大量劳动争议直接进入仲裁程序。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首先从理论角度,提出并论述了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不同于一般民事争议调解以及劳动仲裁调解、劳动诉讼调解之处,以此来理清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活动对相关制度设计的独特要求;接着,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运行现状及制度弊端,指出完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制度已经势在必行。在借鉴美国、日本、德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劳动争议调解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制度的初步设想:重新定位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法律地位,增强调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重新确立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提高原则的指导性;撤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完善并依靠社区劳动调解组织。在完善社区劳动调解组织方面,本文尝试用新三方原则构建社区调解组织,即新型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社区企业代表、社区工会代表和社区代表三方组成,社区代表居中调解,并建议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员岗位,以协助社区劳动调解组织工作。同时通过建立调解协议书的审核、公证、复审制来进一步强化调解协议的效力,使其具备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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