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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由网络运营商支配、控制,网络用户占有和使用,存储于网络服务器上的电磁记录,这种电磁记录实质上是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代码。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可控性、有限性、合法性等基本特征。虚拟财产大多存在于网络游戏当中,由于其具备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在现实生活中进行交易,为网络用户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从而成为犯罪行为人争相获取的对象,网络游戏中虚拟装备和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被盗的情况频繁发生。我国法律目前尚未对虚拟财产作出明确规定,未将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明确入刑,这导致社会公众对虚拟财产属性的认知存在误区,导致司法机关在处理盗窃虚拟财产行为时存在不同的观点。司法机关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同,对同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不相同,这有违刑法的公平公正理论。虚拟财产满足法律上财产的构成特征,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一旦发生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按照侵犯财产罪定罪处罚。盗窃虚拟财产犯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犯罪构成特征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因而不能被认定为上述罪名进行处罚。但盗窃虚拟财产犯罪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从而为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依据。当然,由于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没有进行任何规定,司法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难免会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如犯罪主体的确定和证据取得问题、既未遂的判断标准问题、罪数形态问题、虚拟财产的价值判断标准问题、管辖权问题等。文章在现行刑法理论学说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同时,针对我国存在的社会公众对虚拟财产的认知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中未明确虚拟财产的地位,刑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力度不够等现实问题,文章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此也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如加强道德和法制宣传,提高用户的自我防范意识;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制建设,加大保护力度,在刑法中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地位,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等。这些刑法保护措施的采取有利于完善我国在虚拟财产保护方面的立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