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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通信业的快速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短信息也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交流方式。作为新型的通讯方式,一方面短信息给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便捷高效的通讯手段,另一方面,短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工具,给人们正常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和不便。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短信息领域侵权的规制并不完善,随着侵权问题的不断加剧,越来越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也随之暴露。例如,短信息侵权的理论尚未有完整的探讨、短信息侵权行为缺乏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没有独立的监管主体进行管理、公民的防范意识不强等。这些都使得排斥接收型短信息的接收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理、全面地保护。针对短信息领域侵权的现状,本文对短信息侵权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分析并寻求有效地规制措施。文章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短信息的概念和类型进行分析。这一部分内容通过对比分析对短信息的概念进行界定,提出以接收者的主观反应为标准,将短信息划分为自愿接收型短信息和排斥接收型短信息。本文以排斥接收型短信息为研究对象。第二部分对短信息领域侵权的理论进行探讨。对短信息侵权行为的性质、构成进行分析,比较了短信息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在此基础上以侵权主体、侵权客体以及侵权类型为切入点,着重对我国短信息领域存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类型进行分析和概括。第三部分对我国治理短信息领域侵权的现状以及国外治理短信息领域侵权的成功经验进行介绍。首先,介绍了我国在治理短信息领域侵权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其次,对我国治理短信息领域侵权存在的问题进行罗列。目前,我国治理短信息领域侵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调整短信息的法律规范较少且不完善、没有直接以短信息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没有专门的机构对短信息侵权行为进行管理,手机新功能有待开发、接收者维权意识不强等。最后,对美国、英国、德国、韩国、日本以及印度在治理短信领域侵权问题的先进经验进行介绍,为规制我国短信息领域侵权行为提供一些借鉴。第四部分提出治理我国短信息领域侵权的对策。针对短信息侵权的方式和类型以及我国法律法规和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用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强化电信运营商责任、研发手机新功能和增强用户防范意识等方式对短信息领域侵权问题进行全面地规制,以达到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