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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只是家庭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不仅仅是我国面临的难题,同样也是世界共同面临的难题,目前已经得到了全世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国际社会对防治家庭暴力的基础理论研究和防治对策制定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研究较晚于国际社会,并且大都集中在婚姻暴力上,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因为其更具有隐蔽性而受到忽视。同时,我国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较少,散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有了第一部具有完整性、统一性的家庭暴力专项法律。《反家庭暴力法》作出了防治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仍较为原则,未充分体现出未成年人救济措施特殊性,从而可操作性不强。相较于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更具有特殊性,其身体、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将会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充分完善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规定,增加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并制定完备的配套措施,对减少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持家庭关系的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正基于此,本文主要从法社会学视角运用法律社会化理论就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展开专题研究。本文除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约3.3万字。第一章是绪论。本章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章是针对未成年家庭暴力概述。本章主要介绍域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立法上关于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界定,并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学者的界定,提出本文关于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定义: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抚养人及其他家庭成员采用殴打、捆绑、残害、性侵、忽视、凌辱以及将未成年人置于各种暴力影响之下等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身体侵害、精神侵害行为。接着归纳了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特征,主要包括暴力主体具有特殊性、行为具有更普遍性与频发性、行为具有更隐蔽性、后果具有更严重性和手段具有多样性。然后分析了这一问题形成的原因,归纳出导致未成年人家暴原因主要包括传统家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法律社会化不足、施暴者个人与家庭问题,以及法律规制存在缺陷。第三章是关于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域外立法的考察。本章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防治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进行梳理,介绍其法律规制中的特色制度,如强制报告制度,民事保护令制度等,并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制进行评析。第四章是我国关于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立法及其不足。本章通过对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介绍我国防治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并对其进行评析。第五章是防治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对策。本章对应导致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原因,提出通过构建现代家庭文化、加强法律社会化、贯彻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增加对精神暴力规制、丰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完善监护权剥夺制度,建立施暴者处遇计划等对策,期望能够减少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