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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以金朝为研究范围,以中原地区的乡村社会为研究对象,在总结、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对金朝控制中原乡村社会的各种手段和方式,进行系统地、全方位的研究。通过分析金朝对中原乡村社会控制的各种手段的运用和发展,以及手段所带来的弊端,以期揭示金朝控制中原乡村的模式与中原王朝的历史联系,阐明金朝对中原乡村社会控制在中国乡村社会控制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全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组成,其中正文分成六章。
绪论主要分析了研究金朝控制中原乡村社会的意义和方法,通过对目前研究成果的分析,认为金朝对中原乡村社会的控制有充分研究空间和创新空间,很多问题尚未为研究者所涉及。中国古代对于乡村社会控制的研究多集中在汉族建立的政权,而对于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研究者关注较少,并且力度不够。实际上作为女真族建立的金朝,在进入中原地区后,对于中原地区极为重视,在控制手段上沿用了中原王朝对于乡村社会控制的各种手段,是我国乡村社会控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一章主要研究了金代中原乡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经济发展。金代的中原地区包括我国现在的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京津、江苏安徽的北部地区、以及甘肃东部地区。在生态环境上,这一地区有山区、丘陵和平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朝农业经济的发展。金代气候呈现出寒冷的趋势,这就使中原地区自然灾害频发,造成乡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乡民生活困苦。金朝中原地区农业经济经过金初战乱的破坏,到金朝中期已经恢复,并且有所发展。
第二章主要研究了金代地方官吏对乡村社会的控制。金朝中原地区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汉族农业区,其乡村社会的发展已经定型。金朝乡里组织源于唐宋乡里基层组织,并且有所发展。金代的乡里组织呈现出复杂的情况,大多数地区是以乡里(村)两级组织组成,当然也有部分地区,出现乡里(村)社的三级组织,这在金代不具有普遍性。金代乡村基层组织是国家行政组织的“末梢”,其组织内的胥吏成为国家控制乡村的重要力量。实际上,胥吏通过参与乡村管理、维系乡村秩序和乡村公共事业来协助国家控制乡村。地方官员是国家在乡村社会之上的直接控制者,其施政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乡村社会的稳定。实际上地方官员是通过教化乡村、劝农、维护乡村秩序和参与救济等方式,来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能力,控制乡村。地方官员和胥吏共同成为乡村控制者“官”的一层,二者又需要互动。一方面地方官员施政乡村社会时,需要胥吏的协助。另一方面,当胥吏破坏乡村社会稳定时又需要地方官员的制止。
第三章主要研究了与中原乡村社会控制。金朝是女真族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建国后灭亡辽和北宋。在进入中原地区后,通过扶植代理人的方式控制中原,其效果并不被金朝统治者所认可。金朝开始把大量的猛安谋克户迁移到中原地区,在中原乡村屯驻,靠屯戌的方式加强国家的控制。猛安谋克户南迁以后,对移民本身和中原地区的乡村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就中原乡村而言,新生力量的介入,使得中原乡村不稳定因素增加。就移民来讲,进入新的生活区域,又对本身产生了影响。金朝统治者不得不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移民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但是,有金一代,并没有解决移民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反而造成中原地区民族矛盾的尖锐,加速了金朝的灭亡。
第四章主要研究了精英与中原乡村社会的控制。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有一部分人生活在乡村,占有丰富的资源,在乡村社会中有影响力,被我们称为乡村精英。乡村精英是国家与民众之间的中介和枢纽,既可以把国家的意志和精神贯彻到乡村社会中去,又能保护和体现乡村民众的利益和要求。他们通过咨政垂询、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参与乡村救济和公益事业加强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乡村精英之所以能够参与乡村社会控制,主要取决于其特殊性,他们在经济上富裕,文化上丰富,又能直接面对乡村民众。但是乡村精英也有其弊端,他们同时又是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在维护和控制乡村的同时,他们也体现了对乡村民众的盘剥。
第五章主要研究了儒家伦理、法律和乡村社会控制。在中国古代农业社会中的基层乡里,儒家伦理和法律有其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和发展条件,所以儒家伦理和法律都是控制乡村的重要手段,并且在乡村控制中被交互使用。金朝初期的战乱和动荡,使儒家伦理被破坏,后来有所恢复和发展。金朝通过儒家伦理来匡正民风、厚导民俗、教化乡民,创设为统治者所需要的思想意识环境。法律强调刑杀威吓的惩戒功能,除奸惩顽、绳民禁非,打击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金朝建国前就有习惯法的存在,建国后金朝重视法制建设,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并被应用于乡村社会控制中。金朝通过打击乡村社会中的各种犯罪来维系国家对于乡村社会的控制。由于中国古代儒家伦理和法律的互动,金朝也是把二者在乡村社会控制中交互利用。
第六章主要研究宗教与乡村社会控制。宗教对于社会的控制,把人民的行为纳入宗教的轨道,就是通过向信徒灌输教义,使参与宗教的乡村民众规范自己的行为。国家通过各种手段控制宗教,又把宗教伦理灌输于乡民之中,从而达到控制思想的目的,进而控制乡村社会。金朝建国前女真族就有萨满教、佛教的信奉。进入中原后对中原地区的原有宗教给予了保留,允许宗教适度发展,协助国家控制乡村。金朝统治者对宗教进行管理,把宗教信仰纳入到国家控制范围内,为其服务。宗教通过控制乡村民众的思想、参与乡村社会救济等方式协助国家控制乡村。当然宗教也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能被国家利用控制乡村,另外一方面也被利用成为反抗国家统治的工具。
结语对本文作了系统的概括,认为女真族建立的金王朝,在控制中原乡村的模式上,沿用了中原传统王朝的控制模式。所不同的是,金朝由于是非汉族政权控制中原乡村,所以把大量本族人迁移到中原地区,加强对中原乡村的控制。从控制中原乡村的效果上看,金朝达到了一定程度上控制,出现世宗、章宗的“盛世”局面。当然,由于统治者残暴和战乱的影响,影响到乡村社会控制的效果。所以,从金朝对中原乡村社会的控制上看,金朝完全是“中华一体”的王朝,而非“征服王朝”或“马上民族”,是中国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