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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总量控制是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管理制度,是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的一项重要抓手。尽管在“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作为主要的污染物控制因子被纳入到安徽省环境保护总量控制的重点当中,但是随着行业不断扩大,仅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并不能有效的改善空气质量。为了更加有效地提升安徽省环境质量,本文将安徽省作为研究区域,从生活源、工业源、交通源等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源头,对安徽省“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在重点行业的新增排放量和减排潜力进行预测和计算,同时加入对挥发性有机物和氨的排放现状研究,最终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质量目标,分析各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可达性。本文通过对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1)本文以“十三五”总量规划编制指南为计算依据,按照安徽省具体的工业发展情况对大气主要污染物SO2、NOx、VOCs和NH3的新增量进行了分行业预测,作者预测结果认为“十三五”期间安徽省SO2新增排放量7.23万吨,NOx新增排放量30.44万吨,VOCs在2015年排放量115.72万吨,“十三五”期间新增排放量25.87万吨,NH3在2015年排放量55.15万吨,“十三五”期间新增排放量12.92万吨。(2)进一步对SO2、NOx、VOCs和NH3的减排潜力进行测算,通过在“十三五”期间对安徽省不同行业实施相应的减排手段,控制污染物排放,作者预测结果认为,到2020年,SO2和NOx可以减排25.36万吨和42.44万吨,VOCs可以减排34.93万吨,NH3因现有条件的限制暂不对行业做减排量测算,其减排量即为新增量12.92万吨。(3)在预测以上四种污染物的新增量和减排潜力的基础上提出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质量目标,并分析各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可达性,作者预测的结果认为,到2020年,安徽省SO2和NOx的减排目标可达,VOCs减排目标不可达,但由于本文对VOCs减排潜力的测算主要集中在工业方面,且减排潜力和减排目标之间相差仅2.51万吨,故减排前景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