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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外观主义制度,是处理商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制度。它起源于20世纪初,商事交易人之间凭借公示在外的信息进行商事行为,当公示在外的信息与真实信息不一致时,商事外观主义制度便有对交易行为效力进行判定的空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决定对商事制度进行改革,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种背景下,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纷纷实施了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商事制度改革方案,如河南省运用大数据技术成功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浙江省杭州市运用人工智能的管理理念,推出商事登记“一网通”的企业登记办理方案。商事外观主义制度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进程正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改革之前,商事外观主义制度主要由商事登记机关登记与备案的信息为交易支撑,各项信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改革之后,政府职能转变,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企业信息更多由商事主体提供,真实性也更多由企业自律意识维系,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适用空间也发生了变化。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改革过程中,出台了很多地方性法规,规范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总纲性内容缺失、保障信赖利益的企业年报未充分发挥公示效力、保护交易安全的电子营业执照法律监管机制不健全、促进商事交易效率的商事登记立法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也逐渐暴露,这也向传统商事外观主义制度发出了挑战。因此,对商事外观主义进行制度完善已然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理论分析。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概念、构造、特点及价值。其中,关于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概念,主要从外观、外观主义、商事外观主义制度三方面加以介绍,而关于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价值,则从益于保障信赖利益、维护商事交易安全、促进商事交易效率角度加以分析。该部分先明确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相关概念,然后再分析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构造与特点,最后引出商事外观主义的制度价值,为研究商事外观主义制度建立了理论框架。第二部分是对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现状介绍。该部分将商事外观主义制度放置商事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对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剖析。首先,该部分介绍了我国关于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规定;其次,该部分对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实践内容进行了分析,包括企业年报公示、电子营业执照、商事登记电子化三个方面,并通过司法实践情况加以解读。最后,该部分分析了商事外观主义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商事外观主义的制度缺陷,包括规范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总纲性内容缺失、保障信赖利益的企业年报未充分发挥公示效力、保护交易安全的电子营业执照法律监管机制不健全、促进商事交易效率的商事登记立法体系不完善。第三部分是域外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经验借鉴。该部分承接上部分关于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缺陷内容,旨在寻求解决方案。具体来说,是通过介绍部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优越经验,选取样本为德国、日本、美国、英国,归纳这些国家在适用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优良做法,指出这些做法在完善我国商事外观主义制度方面的可取之处。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措施。该部分内容是解决商事外观主义制度在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在借鉴上述域外国家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商事制度的改革进程,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措施,包括明确商事外观主义制度的总纲性内容、完善企业年报公示的法律保障机制、健全电子营业执照法律监督机制、优化商事登记的立法体系、引导商事主体逐步形成自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