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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在国内国际接连发生多起商业银行重大操作风险案件的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经过多年致力于对操作风险的研究并征询意见建议,于2004年6月正式出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新协议把操作风险纳入商业银行最低监管资本要求,从组织架构,识别度量,报告监测,市场约束不同的方面对商业银行进行操作风险管理做出了积极引导,对银行业的持续、稳健快速发展有重大意义,标志着国际金融界对风险管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新协议颁布,国际各金融机构纷纷对操作风险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出现了各种管理操作风险的理论和方法。作为一个金融业发展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和管理刚刚起步,应当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操作风险管理实践经验,从中得到启发,在实践中不断思考,摸索和总结适合我国国情的操作风险管理方法。
本文从操作风险的定义与其主要特征的分析出发,提出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监管的具体要求。通过分析国内外著名操作风险案例,结合笔者从事银行工作中的学习体会,总结经验,指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不足。最后,通过对操作风险管理框架的分析,提出新资本协议下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