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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与权利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员从事特定竞争性行为的某种限制,即权利人有权要求与其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不从事针对自己的竞争性行为。作为一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竞业禁止制度在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权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对竞业禁止制度的研究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是从法理学的角度对竞业禁止制度进行剖析。运用了权利冲突及限制竞争的相关理论,确立了竞业禁止制度的正当性,并进一步引申出竞业禁止制度的目标应是追求个人自由择业权、生存权与企业商业秘密权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第二章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竞业禁止制度的两种规范形式即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各自的法律渊源及其在各国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比较,并指出这两种形式的竞业禁止在法律依据、限制对象、强制程度、禁止期间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各自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侧重。
第三章研究违反竞业禁止制度的民事责任问题。阐述了违反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与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民事责任,并对几种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了分析。
第四章是本文的重心所在,研究如何从立法层次完善我国的竞业禁止制度。文章依然是从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规范形式出发.对这两种形式在我国的立法现状以及实际运用中的现状分别进行了考查和分析,在细致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分析了现行立法的不完善之处,并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对这些不足之处提出了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