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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公民权利予以有效保护,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而依法治国所依之法,首先就是要依照宪法。因此,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界定和保障,也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在此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农民依法拥有的土地被大量征收,失地农民也成为了这一时段中真实存在的特殊主体。失地农民成了城市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其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正确的实践需要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失地农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必须以科学的理论加以指导。因此,本文旨在以宪法为基础,以公民的基本权利为核心,将失地农民权利的宪法保障作为研究对象,并采取实证考察、价值分析、历史研究、比较分析、逻辑分析、文本考察等方法进行研究。首先依据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把失地农民及相关概念涵义作了一个清晰的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对失地农民权利保障进行研究的宪法意义,并结合我国宪法和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列举了进行失地农民权利保障的宪法依据,即以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分类进行分析研究。其次对失地农民权利缺乏保障的宪法原因进行了实证分析,再根据国外解决失地农民权利保障的先进经验,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失地农民权利宪法保障的机制,以克服现有法律规定的缺陷,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达到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