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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首次将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的决算审计写入法律,丰富了开展部门决算审计的法律依据。部门决算报表对于部门决算审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意义,也是分析部门实际运行状况和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传统审计缺乏对部门决算报表的有效利用,在遴选审计单位时存在一定主观性和随意性,使得审计力量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在审计全覆盖的背景下,对部门决算报表进行审计评价研究则尤为必要,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当前对部门决算报表评价的研究大多停留于必要性论证的理论层面,而在指标体系构建和具体评价方面研究较少,所以本文以发现审计重点单位为目标,构建指标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部门决算报表进行评价分析。本文首先对部门决算审计、部门决算报表、预算执行审计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结合相关理论分析,对审计重点单位等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基于《预算法》、《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文献观点,构建了项目支出评价、预算收入评价、资产负债情况评价等7个部门决算报表评价指标及相关二级指标;第三,通过对不可观测指标进行剔除,以及利用相关性分析删除了相关性较大的指标,对本文构建的指标体系进行筛选;第四,利用序关系法、熵权法以及两种方法的综合确定了各指标权重情况;最后,利用H省765个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结合筛选后的指标进行综合分析,遴选出10个重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