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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底,台湾立法院正式通过《金融机构合并法》,以及2001年6月通过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法》在内的修正案,使银行可以通过组织金融控股公司、合并、或策略联盟等方式,提供更全面、更便利的金融服务。在这样金融业整并的环境下,台湾台新金融控股公司于2005年7月以每股新台币26.12元,总价365.68亿元,成功标下公营彰化银行特别股。然而,外界却一致认为台新金融控股公司之标购价有高估之嫌,因此本研究尝试利用博弈理论,针对此个案作评价,探讨金融控股公司是否真有高估彰银特别股之价值。其次,观察金融控股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是否因出价过高而出现“赢者的诅咒”现象?同时藉由Pay-offs分析,探讨金融控股公司入股彰化银行对双方经营发展的影响。根据本研究实证结果显示,单纯以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时,该特别股每股价值19.67元,台新金融控股公司以每股新台币26.12元得标,投资价值为负,是不合理的投资行为;但以博弈理论与Pay-offs衡量三家参赛者实质获益之后,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却因为下列理由,成为一个毁誉参半的投资。(1)台新金融控股公司标购彰化银行特别股后,虽然提高彰化银行股东的财富,却造成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股东的财富降低。(2)与未得标公司比较,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虽然在竞标中胜出,但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因得标所付出标金较第二名多出13.8%,且造成股价下跌,市值减损幅度超过其它未得标公司,因此呈现“赢者的诅咒”现象。(3)彰化银行因为获得新台币365.68亿元资金挹注,促使获利能力提升,股东财富增加。(4)台新金融控股公司与彰化银行的合并,总资产突破新台币2.3兆元,规模居全台第二,对未来发展极具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