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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是中华民族的既定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当下中国的法治进程中的诸多现象和事实均表明了法治社会构建的缓慢、曲折和艰难,其根本原因之一还是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和非科学的法治意识,非科学的法治意识内在地阻滞了中国法治社会进程。法治意识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也是理论法学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是法治社会构建中的核心环节。鉴于法治意识作为一种法文化观念因素在当下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作用,就有必要对法治意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以期公民、政府生成科学的法治意识,促进法治社会的构建。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法治意识概述。本部分的逻辑顺序是逐个讨论意识、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并将重点放在对“法治意识”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指出法治意识从属于法律意识,但有其自身的特点。其次,为进一步理解法治意识,分析了法治意识的层次与结构,即:外在形式层面的法律认知和内在价值层面的法律评判、法律情感、法律(治)理念、法治信仰。在明确上述的基础上归纳得出法治意识的特点,并尝试解析规范的法治意识的概念。第二部分为法治意识的主要内涵分析。这是本文的重点,也是接上一部分概述后对法治意识的深入分析。本文认为法治意识的内涵主要是社会主体的公民意识、规则意识和宪政意识三个方面,其中公民意识是法治的基础前提,可以说社会主体无公民意识就没有法治;而规则意识是法治的核心要素,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现代法治中的正义、理性观念,本身就内在地包含了对规则治理的认同,而正义、理性的实现也离不开规则治理,离不开规则意识;法治不仅是政府依法治理社会,更是社会依法控制政府的权力,而宪政意识最能体现权利保护和权力控制,是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所以本文认为宪政意识是法治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最后,就当下中国社会主体的公民意识、规则意识和宪政意识的现实状况进行简单的分析。第三部分探析了法治意识的历史源头及其生成规律。本部分分别选取了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中世纪、文艺复兴与近代西方几个时期梳理了法治的源头和演进,分析法治和法治意识的历史脉络,以正本清源,并进一步分析得出法治意识生成的规律,以期对国人法治意识的生成和进化起借鉴作用。第四部分为法治意识的功能及其生成途径的思考。这也是本文的重点所在。首先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分析了法治意识的功能、作用,并从传统法律文化、政府权力异化和司法的不独立导致权力型司法和司法公信力下降三个方面出发,指出当前社会主体法治意识进化过程中的消极阻滞因素,从而得出中国在法治社会进程中应该破除臣民意识、权谋意识,确立公民意识和规则意识,并实现从宪法意识到宪政意识的升华,为实现良好的法治秩序和构建中国法治社会奠定精神基础。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从法社会学的角度,采用历史分析法、功能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社会实证分析法对法治意识的内涵进行探析,并借助于政治科学的实证方法、描述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政治学、政治文化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对法治意识及其理论构架进行中国化的设计,以达到对现代法治意识的深层解析和把握,从而有助于我国公民规范的法治意识的培育。本文的结论是:现代法治意识、观念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迈向法治的进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法治意识的主要内涵应该(但不仅仅)包括社会主体的公民意识,这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前提;公民的规则意识,这是法治的核心要素;和公民的宪政意识,这是法治意识的最高层次。只有加深对法治意识的认识,使公民、政府形成科学的、规范的法治意识,并发挥法治意识的积极的、能动的功能和作用,从意识、观念层面推动中国法治进程,才能进一步推动中国实质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