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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最广泛最充分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问题。这是党最早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时隔不久,胡锦涛同志又发表了一篇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和谐由此成为中国最为重要的学术话语、理论课题之一。 当前学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诠释是多种多样的。和谐社会概念不同的学科、不同学理背景的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解释,有社会学视角的、有法治和宪政角度的,也有政治学、经济学路径的,更有从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学的角度考察和谐社会,这些学者的不同诠释都是有意义的,但也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的厘清和探讨。 就概念考察来说,对概念考察方法的把握很重要。各类学派不同路径的考察,可以从不同的侧面揭示和谐社会的不同内涵。本文在综述学界对和谐社会现有分析探讨成果的基础上,着重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和谐社会概念进行考察。本文考察了西方自由主义主要思想家资本主义视野中的所谓“和谐状态”之后认为,战后资本主义出现的所谓“和谐社会”,并不是建立在所谓私有制、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和政治架构之上,而是首先以其民主政治的规则和程序将西方社会的各种反资本主义因素纳入了资本主义的制度化轨道,其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干预缓解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现代化大生产这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内在矛盾,再次是利用高科技创造的社会财富和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超额利润实行“福利国家”制度,缓解了发达国家内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和对立。 笔者在对和谐社会政治哲学的考察中进一步认为社会要和谐就必然还要一套符合人的终极信仰的关于公平正义的观念。建国之后,平均主义的公平正义观一直是主流;改革开放以来,财富却成了很多人的信仰,但公平正义的财富分配观确没有树立,财富的背后是权利和责任,因此一套合理的权利公平正义观来指导和谐社会构建是必需的。西方现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诺齐克两人的社会正义观和程序正义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新一轮的改革有着重大的启示意义,也与我国的传统正义观有着契合之处。 在进行了以上的分析之后,笔者得出了自己的和谐社会概念。这种概念要是饱满的,就必然是形而上的、制度的和实践状态三层意义的统一,连接着过去、现在和未来,贯穿于理论、实践、经验之中,是哲学的和谐思想、社会的和谐思想和科学的和谐思想的高度概括的产物。和谐社会是党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西方近、现代思想家和马克思主义的结晶,在新时期成为党的执政方针,是理论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和谐社会作为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一种新的现代性,否定了资本主义外在的形式和谐,追求的是一种内在的、本质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